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全員聘任工作,建立健全熊猫体育教職工“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管理機製💔🖍,促進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使熊猫体育用人製度改革工作切實做到 “規範、有序、健康”發展。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熊猫体育的實際,特製定本試行辦法。
第二條 待聘人員交流和管理是一項思想性🙋🏿、政策性強的工作,直接關系到教職工的切身利益🐳。各級組織和領導必須要有全局觀念,嚴肅對待,堅持深入細致、秉公辦事、公平競爭的原則🪑,積極穩妥地開展各項工作🔑。
第二章 待聘人員的範圍
第三條 在全員聘任製工作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列為待聘人員。
1、各二級單位未聘(不聘)、解聘的人員。
2、因單位合並、裁員等未上崗的人員👨👨👧👧🏊🏽♂️。
3🎀、不接受原單位的聘任💇🏿,也不參加熊猫其他單位應聘的拒聘人員。
第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屬於待聘人員管理範圍💂🏼♂️。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孕婦和正在休產假及哺乳期內的女職工。
2🤭、確認為精神病、較嚴重的慢性病、職業病或因公負傷以及病假期滿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人員。
3👮🏼♂️、與茂名市社會勞動保障局簽約的合同製工人。
4、2001年3月兩校實質性合並時,在編不在崗的人員。
5、已經接受其他形式分流安置的人員。
第三章 待聘人員進入交流中心的工作程序
第五條 各用人單位要認真細致做好待聘人員的思想工作,講明未聘的原因✊🏼,填寫《茂名學院待聘人員登記表》,報熊猫聘任委員會審批後進入交流中心🏓。
第六條 待聘人員進入交流中心後🦹🏽,由交流中心負責通知其所在單位和本人到人事處辦理人事轉交手續🧑🎓。
第七條 待聘人員在接到通知後,須在5天內到交流中心(設在人事處)辦理有關手續。不按時辦理報到手續者🏇🏼,以曠工論處;無故逾期15天不報到登記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四章 待聘人員的管理
第八條 待聘人員必須服從交流中心的安排和管理👩🎤,遵守各項規章製度。對不服從組織安排,違章違紀,無理取鬧者🧑🦽,熊猫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同時🤡,待聘人員要主動與交流中心保持聯系🧑🏼🌾,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情況匯報💩,無故2個月與交流中心脫離聯系者,熊猫將其作為自動離職處理。
第九條 熊猫盡可能為待聘人員提供再就業機會🚉🚙,校內各單位需要補充人員時(包括臨時工),除需引進急需專業人才外🧔🏼♀️,要在待聘人員中選用。否則🐦🔥,人事部門不予辦理調入手續。
第十條 交流中心通過調查研究,經人事處同意🌡,報主管校長批準,有權優先安排待聘人員到校內缺編單位試用👩🦰。缺編單位要積極配合👩⚖️,不得無理拒絕。待聘人員再上崗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合格者,則按校內聘用合同製實行聘用;確實不勝任工作的,可退回交流中心。但要書面說明退回(不聘)的理由👴。
第十一條 交流中心安排待聘人員到缺編單位試用時,待聘人員要在5天內辦理報到手續🏊🏼,沒有正當理由不報到者👩🦱,則按不服從安排(拒聘)處理。
第十二條 待聘人員可安排二次試崗,因本人原因,二次都不能完成本職工作或不遵守有關紀律而被退回,按國家有關職工辭退規定作辭退處理。
第十三條 待聘人員在待聘期間,未經交流中心批準,不得接受校外任何單位的工作任務,不得私自進行對外服務🛳,不得從事個體經營🎯,否則一經查實🤐,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十四條 待聘人員在待聘期間經交流中心同意🐐,可到校外單位工作,但必須要簽訂協議,並定期向熊猫繳納管理費,管理費標準為:一般工人、幹部100元/月;具有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和助理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200元/月;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300元/月👛🍷;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500元/月;管理費要求按季度上交熊猫財務。逾期一個季度未交納管理費者,按自動離職處理🍚。待聘的育齡婦女,每隔2個月需定期到校計劃生育辦和交流中心匯報計劃生育情況一次。逾期不歸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十五條 待聘人員可申請退職✒️。經本人申請,校長批準,到人事處辦理退職手續,熊猫將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動部發[1994]481號)文件精神,發給一次性的經濟補助費。
第五章 待聘期限及待遇
第十六條 待聘人員待聘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年🤽🏽。待聘期滿後仍未重新聘任上崗的🦹🏻♀️,或無正當理由兩次拒絕推薦試用的,熊猫將作辭退處理🧑🏿🎨🤔。
第十七條 待聘人員在待聘期間🥫,半年內發給國家基本工資🧑🏻🎓、各種政策性補貼,停發高校崗位生活津貼和校內津貼;第七個月份起發給本人基本生活費,標準按茂名市規定用工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交流期間不計算連續工齡。
第十八條 待聘人員在試崗期間的生活待遇🔨,按本人原工資、政策性補貼發放。試用單位反映表現好的®️,可發放部分高校崗位生活津貼和校內津貼♻️,但總數不能超過同級別人員的50%。
第十九條 待聘人員待聘期間享受熊猫社會保障待遇𓀖,但不參加技術職務評定🤱、工資晉升。
第二十條 被批準到校外工作的待聘人員🏔,在工作期間➜,熊猫停發工資及各種補貼🪡,但其個人應按時交納醫療🍜、失業👹、養老等各種保險金中的個人應交比例部分,否則熊猫停交單位繳納部分🏪,由此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個人負責。
第二十一條 經熊猫同意,待聘人員可提前退休🚵🏽💁🏼♂️、辭職、調出(拒聘人員調出時👰🏼,原與熊猫簽訂合同的,按合同規定執行),具體程序按人事正常調配工作程序辦理。
第二十二條 待聘人員被熊猫獨立核算單位接收試用的,其工資🚣🏻、補貼及校內津貼等由試用單位發放🙋🏿♂️,並享受該單位同類人員的有關社會保障待遇👨🏿💻。
第二十三條 熊猫鼓勵待聘人員從事科技開發,開展對外服務🍉,開辦經濟實體以及其它第三產業🧔🏼。對從事這些活動的待聘人員在開始經營的1年內,熊猫采取扶持政策🌂,享受試崗人員生活待遇,經營滿1年後,按第二十條執行。
第二十四條 熊猫鼓勵待聘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培訓)。為重新上崗自費參加1年以內學習的正規培訓✂️,並獲合格證或結業證者,熊猫根據其培訓時間的長短🟡,可適當延長其待聘時間,但最長不能超過培訓時間🦌,同時👶🏿,熊猫可為其報銷30%的培訓經費,最高限額⚜️:半年不超過1000元👁🗨,一年不超2000元🤵♂️。
第二十五條 待聘中的拒聘人員,從拒聘之次月起,熊猫只發給基本工資和政策性生活補貼,不發放高校崗位生活津貼、校內津貼和年終一次性獎金。從第三個月起,停發一切工資、補貼等生活福利待遇。如拒聘人員己離校者🖌,即從離校之日起停發一切工資🤸🏽♀️、補貼等生活福利待遇。拒聘人員要在拒聘之日起3個月內,與熊猫總務處簽訂限期搬出租用熊猫住房的協議。否則,熊猫有權按有關政策收回住房。
第六章 交流中心的職責
第二十六條 熊猫成立待聘人員交流中心⛩,在熊猫聘任委員會的領導下,由人事處代管,其職責是:
1、全面執行上級及熊猫有關規定🥺😑、政策🤙🏿,並在實踐中不斷完善熊猫待聘人員交流製度;要按“熱情對待、積極安置☣️、疏通渠道🛟、促進交流”的原則🦑,做好待聘人員再就業及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2➡️、對擬進入交流中心的未聘人員進行有關情況審核,並做好進入人員的註冊登記及人事管理工作🍌。
3、收集、整理並提供有關單位人員余缺信息👂🏽,開拓校內外人才市場交流信息渠道,為待聘人員提供再就業信息,向用人單位推薦待聘人員。
4、辦理待聘人員校內的試用、借用、聘用上崗等手續。
5、辦理待聘人員的外聘手續,管理待聘人員的人事關系。
6🫳🏿、協助待聘人員進行轉崗培訓。
7、完成熊猫、人事處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待聘人員的具體工作🤛🏼。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待聘人員距法定退休年齡10年以內的,經本人申請👨🏿🍼,院長批準可提前退休(也稱內退)。內退期間的具體待遇詳見《茂名學院教職工退休(退職)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八條 在執行中🧍,有關本試行辦法條款未盡事宜,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解決🛜。
第二十九條 本暫行辦法從發文之日起試行。與過去的有關待聘人員交流製度有矛盾之處,則以本暫行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 本暫行辦法由校長授權人事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