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工程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落實我院工作實行黨政共同負責的要求🐅,建立切實可行的運行機製,保證學院行政工作重要問題議事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規範化🔺,根據《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熊猫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的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製定本規則。
第二條 學院工作由黨總支和行政共同負責📉。黨總支和行政依據職責範圍📞,各司其職,共同負責貫徹執行校黨委和校行政的各項決定和決議☣️。黨總支和行政之間既要明確分工,各負其責;又要密切配合♨️,相互合作。保證和促進黨的建設以及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各項工作的完成👩👦。
第三條 學院院長主持學院教學、科研及行政管理和學生培養工作,副院長協助院長工作。黨總支書記主持學院黨總支全面工作,副書記協助書記工作🩱👨🍳。黨政聯席會議是學院議事決策的最高形式🏄🏼。黨政聯席會議議題由行政負責人和黨總支書記商定🏌🏿,凡屬行政業務的由院長主持會議🦌✈️,共同研究決定本單位的重要事項🔓。書記💁🏻♂️、副書記、行政負責人按職責分工,具體貫徹落實黨政聯席會的決定🟨。書記與行政領導應經常溝通情況,團結協作🙉,在重大問題上如發生意見分歧,應及時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向校黨委請示。
第二章 議事範圍
第四條 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為:
1、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熊猫各項決定、決議在本單位貫徹實施的措施。
2🚴♂️、根據熊猫總體發展戰略,研究決定本單位發展的長遠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招生計劃。
3、本單位學科建設規劃、師資隊伍建設規劃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重要改革方案。
4🤥、本單位的機構設置、專業設置和主要崗位的設置、調整,重要規章製度的製訂、修改與廢止。
5、本單位人員的調進、調出,以及業務骨幹的選拔、培養與教育🤩,師資隊伍建設等人事管理中的重要事項👳🏻。
6🤓、有關津貼分配、職稱職級、職務聘用、評先評優🤚🏼、年度考核、公費出國深造等涉及教職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7👨🎨、本單位年度經費預算、大宗經費使用、辦學資源調配及收入分配方案等重要事項👨🏻🦳。
8、本單位科研開發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9、對外學術交流中的重要事項🏡。
10🚻、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中的重要事項,學生教育管理、畢業生就業等重要事項。
11、研究突發性重大事件的處理。
12✌🏼、本單位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三章 議事程序
第五條 議題的確定:
1👦🏼、黨政聯席會議的議題由院長和黨總支書記商定。院長或黨總支書記根據熊猫的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提出需要討論決定的議題及基本想法♋️。院長和黨總支書記應主動交換意見,經磋商後形成共識和主導性意見🕵🏼💇🏽。
黨政聯席會議的其他成員也可事先向院長或黨總支書記提出需要討論決定的議題,經院長和黨總支書記協商後確定。
2、會議的議題和有關材料要提前送達或告知參加會議成員🎇,以便做好議事準備。凡提交討論的議題,相關人員應事先準備好有關材料,內容包括要點👓、需討論決定的事項以及解決問題的建議和方案等。
3🔥、凡未經院長和黨總支書記會前審定的議題且非突發性重大事件需要臨時動議的,一般不列入會議的議程。
第六條 征詢意見📥。需討論決策的議題確定以後,要在一定範圍內聽取黨內外群眾意見🤰🏿,使黨政主要領導的主導性意見得以充實和完善🚁。在對重大事項決策前,黨總支與行政應共同對議題進行調查研究。
第七條 提交討論。黨政聯席會議議事應一事一議,由提出議題的成員作簡要說明🍛,並將黨政主要領導的主導性意見提交集體討論決定🤛🏻。出席會議的其他成員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
第八條 表決決定。黨政聯席會議議事,必須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經應出席會議的成員總人數的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凡進行表決的事項😛,可采取口頭表決、舉手表決和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並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如對討論的議題存在分歧⚡️,雙方人數接近👰🏿♀️,則應暫緩決策🕘,待進一步調研🧟🤷🏿、論證、充分協商後,再次召開黨政聯席會議討論作出決策。如果仍不能形成最終決策意見,應向熊猫黨政領導報告。
第九條 對因故未能出席會議的成員,由會議主持人在會後向其通報有關情況和決定🐏。也可送閱會議紀要♥️。
第四章 議事紀律
第十條 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需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出席會議的成員若少於三分之二,會議應改期進行🍖。不能出席會議的成員🙅🧝🏻♂️,對會議議題若有意見和建議👨🏼🍼,可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在會前提出。
第十一條 黨政聯席會議必須充分發揚民主,嚴格貫徹執行民主集中製。經過充分討論後,應議而有決,形成決策意見。
第十二條 對少數成員的不同意見,應認真加以考慮🛐。但經集體決定的事情,任何個人無權擅自改變;個人有不同意見允許保留,也可以向上級組織報告,但行動上必須無條件服從並堅決執行,並應當以集體的決定或意見對外表態。
第十三條 學院領導班子成員在具體執行黨政聯席會議的決定或決議的過程中🤾🏻♀️,如因情況發生變化,確需變更決定或決議,或急需作出新的決定🛳,但又來不及召開黨政聯席會議的情況下,可以由黨政主要負責人協商決定。但事後須及時向黨政聯席會議成員通報,並需由黨政聯席會議予以確認🧔🏻♂️。
第十四條 黨政聯席會議議事時💐,凡涉及到本人、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和近姻親關系的職務聘任、職稱晉升、出國和進修🌬、考核💁🏼♀️、調入調出☃️、獎懲等問題時,有關成員應主動回避🧑🏻🤝🧑🏻🫒。
第十五條 黨政聯席會議成員對需要保密的有關內容和決議🫄🏻、決議形成的過程等必須嚴格保密,違者追究紀律責任👨⚕️。
第五章 決定的執行與反饋
第十六條 黨政聯席會議決策後,黨總支和行政應通力協作,保證決策的實施和落實。對黨政聯席會議的決定、決議,聯席會議成員應按照各自的分工認真組織落實,並將落實情況及時向黨政聯席會議匯報。對於重要決定,院長🤭、書記應親自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第十七條 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的內容,必要時應及時向熊猫有關領導(部門)報告或向本單位全體師生員工傳達。
第十八條 黨政聯席會議應認真做好記錄。應詳實🍡、準確記錄會議組織情況和會議內容。記錄要有專人負責保管🚁,及時存檔備查。有關重要決定和全院性工作部署,須形成紀要。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黨政聯席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遇有重要情況隨時召開🪽。
第二十條 本規則由黨總支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