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公平合理地使用我院學術活動費,營造良好的學術氛圍,提高我院教學、科研水平🎞,促進對外學術交流的積極性和自主性,製定本規定。
一、資助範圍及資助原則
1.參加學術團體及相關的學術活動
由我院擔任理事單位以上(含理事)的各級學術組織,學院支付團體會員費(每個團體會員費不超過2000元/每年),學院資助我院代表參加理事會及相關的學術活動🧚🏼;以個人名義參加的學術組織,學院不支付會費。
2.參加與本專業密切相關的學術會議和學術交流活動
參加會議老師須有第一作者錄用論文。對於省內會議🐤,學院將全額資助版面費、差旅費等🙃。對省外會議,每位參會者總資助經費不超過2000元(含論文版面費、交通和住宿費)。
3.學院組織🫵🏽🧜🏽♀️、承辦或協辦的地級市以上學術會議
4.學院組織的各類學術報告和專業性學術論壇
二、學術活動費使用管理
1.憑有關通知提出申請,院長審批。
2.經費來源為熊猫下撥第一類部門經費的學術活動費。
3.經費報銷按《茂名學院財務管理辦法》(茂名學院[2008]125號)執行。
4.參加學術活動人員返校後,應提交聲像或文字資料,並在校報🎤✊🏽、校園網、科技信息等媒介上進行宣傳報道。有條件的教師可就參加學術交流的情況在院內進行一次學術講座,以使相關人員了解本領域的發展動態。
石油工程學院
二○一四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