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茂名學院校務公開責任製》(茂名學院[2008]98號文)和《茂名學院校務公開實施細則》(茂名學院[2006]143號文)的有關規定,結合石油工程學院的實際👐🏿,特製定本實施細則。
一、學院應當向學生公開以下院務🧙🏽♀️:
1.學院領導機構及其負責人⚜️、部門及其負責人👩🏽🦲、所屬機構設置情況;
2.學院各部門的職責,教師、學生與各部門聯系或投訴的渠道、辦法;
3.學院管理製度和有關規定🙅🏽♀️,以及對學生修業和紀律的要求🫔;
4.學生管理信息👩👩👦👦,包括學生入黨🐹👨🏼💼、入團、評優、評先⛓️💥、選幹🍍、獎學金評定和發放情況🚜,學生獎懲情況,學生轉學轉專業條件🫦、畢業生就業信息等;涉及學生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項。
5.教學情況,包括師資力量、教學計劃安排、專業設置及學分分布🕵🏿♀️、課程設置及調整等;
二、學院向本院教職工公開的院務,除應包括向學生公布的內容外😚,還應包括下列內容:
1.學院重要決策和執行情況🧔♀️,包括學院發展及建設規劃🍦、重大改革方案🧜🏿♀️、重大對外合作項目等™️;
2.學院規範性文件製定或修改情況👩🏻🎨;
3.學院的年度工作計劃及執行情況🧚🏼;
4.學院承諾辦理的重要事項及完成情況;
5.學院班子成員等領導幹部遵守廉潔自律規定的情況和民主評議情況;
6.學院重大事件(含違紀違規、突發🤦🏽♀️、意外事件)的發生和處理情況🏇🏻🧭;
7.學院機構設置調整和人事調配情況,公派出國人員條件和程序,以及調入和出國人員的名單等基本信息;
8.學院幹部👶🏻⚗️、人事製度改革方案,科級幹部、科研和教學帶頭人的選拔任用和評優、評先的條件、程序和結果;
9.學院各種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的條件👷🏽♀️、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的政策規定和條件、推選程序🔌、議事規則、議事結果,崗位職務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情況;
10.校內崗位津貼🧋、補貼,課時酬金方案的製定和調整情況🧰;
11.學院年度經費的使用情況;
12.科研項目的申報、評審結果和立項資助情況,科技項目的國內外合作和推廣應用情況;
13.教學研究成果的申報、評選、報送情況🧖🏽♀️;
14.按上級有關規定應當公開或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求公開的其他內容🧙🏿。
三、學院應按公開內容的特點采取以下一種或幾種方式予以公開♏️:
1.在學院網上設立專門的院務公開網頁👱🏽;
2.設立固定的公開欄👨🦽➡️、宣傳欄等;
3.定期召開職工大會或職代會等形式會議;
4.其他便於師生知曉的形式。
四、院務公開一般應在院務發生的1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涉及到師生的切身利益🌐,影響學院的改革發展,或者有重大影響的院務在正式決定前,實行預公開製度🥭,院務公開工作機構應當將擬決定的方案和理由向師生公布,在充分聽取意見後進行調整,再做決定。
五🚴🏿♂️、院務公開監督小組負責監督院務公開工作,定期檢查院務公開工作🔣,及時將檢查結果通報有關人員和組織🍻,同時報送工會組織🧚🏽♀️。
石油工程學院
二○一四年三月五日